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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对个人信息进行类型化分界

发表于:2017-01-09 作者:洪克非 来源:

12月22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熊友告诉记者,涉嫌利用黑客窃取竞争对手客户信息的雅筑装饰公司数名犯罪嫌疑人,日前已经被取保候审。
今年9月,长沙市民张某挑中了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对其房屋进行装修。没过多久,她就接到一家名为雅筑装饰公司的员工打来的电话,业务员反复在电话中推销装修业务。
张某对此十分警觉:雅筑装饰公司如何获知她的电话?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熊友介绍,今年8月,开福分局接到多起居民报警,称其个人信息被盗取。之后,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也向警方报案,称内部网络系统疑似遭黑客入侵,致使客户资源被泄露,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9月27日,警方对嫌疑单位、雅筑装饰公司进行调查询问,了解到该公司老板因市场竞争激烈,而求助上海一个网络公司的黑客朋友,针对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职员的QQ种植木马,从存有客户信息的电脑系统里搜集目标客户。
熊友称,该案既侵害了商业机密,也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警方最终以后者定案。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罗万里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设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罗万里看来,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法律没有对个人信息进行类型化分界,导致打击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易入盲区。比如,什么样的信息属于受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目前没有权威解释。
“正常的信息流传是否是泄露?还是隐私方面信息泄露才能确定属于侵害行为?”罗万里指出,在对于这一点的认定上,通常由各地办案机关自行裁量。何谓情节严重?泄露多少信息才能构成犯罪?各地对此也没有量化的标准。